文中称“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也就是说,超过9成以上原创作者都存在被侵权。
央媒密集发声批短视频侵权行为 行业面临大洗牌
文章一经发出后引起行业热议,人民网、央视网等官方媒体陆续转载新华社这篇文章并发表相关评论,对各短视频平台中存在的短视频侵权行为进行了猛烈抨击。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共同促进版权产业有序发展,构建良性的网络视频版权生态。
官媒的密集发声以及行业相关企业的联合声明将“影视短视频侵权”话题送入公众视野,一时间网友们对于“搬运”“二创”等剪辑影视作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侵权吵得沸沸汤汤。
而实际上早在2018年,相关的监管政策就已经陆续出台,将“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等创作方式定性为侵权行为。
2018年3月22日,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序的通知》,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2018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并将短视频平台企业列为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对象,着力强化对短视频企业的版权监管。
2018年9月,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好看视频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要求相关短视频平台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2019年1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
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无疑对于整个短视频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主要重要指导意义。
但是,在这些政策发布两年间,一些“搬运号”依然有恃无恐“搬运”内容,通过此类违规行为获取暴利,相关平台则对用户的侵权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是有意纵容。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相关报道,一般的搬运工,通常只运营三四个账号,正常情况下一个月赚2~3万左右。有些大咖手里掌握几百个账号,团队操作,每天发视频,平均一个号一天赚50元左右,100个号一天就能赚5000元,一个月盈利基本过10万元,一年挣的钱接近100万元至200万元。
在平台层面,知识产权保护的“避风港原则”成为一些互联网平台的“侵权秘笈”,平台利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规避“避风港原则”,纵容用户侵权,并以“用户自己上传的内容”为由搪塞,耍流氓。
那么,真的就没有办法去解决这些“短视频”侵权问题吗?对此记者采访业内知名的影视短视频创作平台小猪优版内容开放平台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推进。
一方面,在法律层面,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将单条短视频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人民币500万元,下限确定为人民币500元。这部法律的推出将加大短视频侵权成本,这次新华社、人民网、央视网的密集发声以及行业联合声明以及前一段时间刷宝因为搬运抖音视频被处罚500万人民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一种信号,国家决定下大力气整治短视频平台存在的侵权行为。
另外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短视频内容创作机制,让版权合法有序流通,在版权方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让创作者、平台都能够从中获利,使这个生态能够健康持续规范化发展,实际上前期小猪优版已经探索出了一套走得通的正版短视频创作模式。在小猪优版内容开放平台,我们有超过20万小时的正版影视综全品类内容,这些内容都是通过正规渠道采买或者和版权方建立长期运营合作,从上游层面保证了版权方的利益。另外,平台超过2万个短视频创作者通过创作我们的采买或者合作的版权内容,用我们的渠道去进行分发,完全不存在所谓的“侵权问题”,还能获得来自各个平台的收益。从目前的收益来看,正版化创作这个模式从市场上来看完全走得通。
短视频创作正版化无疑在未来是一个大趋势,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平台对于盗版侵权的打击力度加大,短视频创作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正版创作的春天即将到来。